記者謝俊平/台北報導 2008/12/19 行政院昨日公布即將發放的消費券與福袋樣張,中央印製廠技術研究發展室主任周中興表示,消費券視同有價證券,因此比照鈔券設置了七大防偽設計,同時也比照 鈔券,毀損面積逾四分之一即不能回收。 正式公布消費券與福袋樣張,周中興表示,消費券僅有五百元及二百元兩種面額,分別為鮮紅及暗紅色,為有別現行鈔券 面積較小,正面印有玉山,標識「中華民國振興經濟消費券」,右邊提示「應購買貨物勞務不得兌換現金找零」,左邊則寫「使用期限至九月三十日止」,下方並印 行政院字樣;福袋正面則寫「恭賀新禧」,未來背面還會印上消費券使用諮詢電話。 周中興表示,提醒消費者使用消費券時有「轉一轉、摸一摸及看一看」三大辨識技巧,其中共有七道防偽設計。在轉一轉部分,周中興表示,消費券採用變色油墨,有金色與綠色變化;摸一摸部分則是有凹版觸感印紋,用手觸摸可感覺到主要印紋有墨紋凸起。 其他五項防偽設計則偏重在「看一看」部分,包括有隱藏字、微小字、正反面面額數字套印,梅花水印及在紫外燈下不同顏色的螢光纖維絲。 周中興強調,消費券視同鈔券,提醒消費者使用時小心,若毀損達四分之一以上則不能回收,可能會有商家不願接受的問題。 來源:青年日報